金融知识普及月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近几年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大幅上升,非法集资不仅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也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也成为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公众的资金设立资金池,控制、支配资金池中的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分享:

案例一:PT公司传销案

据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他人,设立PT网络交易平台及手机APP客户端,通过网上及线下推荐等方式对外宣传,以发行“PT”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500美元至5万美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平台会员资格,承诺高额返利,以发展会员数量、投入资金数量作为计酬方式或者返利依据,进行网络传销,涉及会员290余万人,涉案金额400余亿元人民币。案发后,陈某等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逃往境外。2019年7月至8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组织江苏警方赴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协助配合当地警方开展缉捕将上述27名在逃人员悉数抓获并押解回国。

案例二:金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

据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伙同他人以其开设的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实体店面为依托,以免费为投资人理疗诱使投资人进店,以免费旅游、许诺高额返利等条件,诱使大批群众在该公司投资,进行集资诈骗活动,涉案金额80余亿元,涉及全国21个省市,投资人达10余万人。案发后,金某某潜逃出境。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指导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加强国内外线索排查。同时,积极商请相关国家对其进行查缉。在获悉金某某藏匿于老挝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公室组织辽宁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赴老挝开展工作。2019年6月22日,工作组协助老挝警方将金某某抓获,并于7月10日将其押解回国。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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