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定期寿险

被保险人:

l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我们认可的成员、及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保险期间:

l 保险期间最长为1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产品简介:

l 被保险人身故或罹患以下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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