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

l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我们认可的成员、及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保险期间:

l 保险期间最长为1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产品简介:

l 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条款所列明三十二种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l 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的,不给付,返还所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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