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

l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我们认可的成员、及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保险期间:

l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最长不超过1年。

 

产品简介:

l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按照与您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6类风险中的一类或数类承担保险责任(其中AB类仅限选择其中一类):A类: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 B类: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C类: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 D类: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 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 E类: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 F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

l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l 1、身故。 

l 2、残疾: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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