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吉祥盛世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产品要素
险 种 | 主险/附险 | 产品类型 | 交费期间 | 保障期间 | 缴别 |
吉祥人寿吉祥盛世年金保险 | 主险(必选) | 年金保险 | 趸交、3年、5年、10年 | 保至80周岁 | 年交 |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 附险(必选) | 万能保险 | / | 同主险 | / |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钻石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 附险(可选) | 万能保险 | / | 同主险 | / |
产品特色
1、高领取:即交即领,快速返还,犹豫期后即可领取首笔生存金,直至60周岁前,每年领取比例高达保额的30%,快速收益。
2、高养老:60-79周岁,每年可领取保额60%的养老生存金,安享幸福、快乐的晚年生活。
3、高返还:80周岁合同届满时,全额返还年金所交保费。另外,在您短期内急用资金周转时,可申请保单贷款,解决您一时之需。
4、高保障:根据您的需要可选择附加定期保障、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豁免保费等附加险,为您提供全面、高额保障。
5、双祝福:创新给付生日祝福金和新春祝福金,尊享人性关怀,贴心无限。
6、双账户:开启国内万能双账户时代,主险生存金可免费进入吉财宝零钱增值万能金账户,保底收益,复利计息,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且支持7×24小时随时随地投入领取。吉财宝定缴增值万能钻石账户支持前三个保单年度内追加保费,确保稳健的投资收益。万能双账户均支持手机微信操作,全程银行转账,方便灵活,保障您的交易资金安全。
产品说明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尊享生存金
在本合同犹豫期后第一日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尊享生存金。
自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的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尊享生存金。
2、养老生存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的零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养老生存金。
3、生日祝福金
自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届满日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其每年生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生日祝福金,每个保单年度的生日祝福金以一次为限。
4、新春祝福金
自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届满日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每年除夕(释义)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新春祝福金。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三、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如果您同时投保了附加万能保险合同,则在本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生存保险金在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可作为保险费自动转入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生存保险金自动转入附加万能保险合同个人账户,在投保时必须经过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同意。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可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办理。
生存保险金转入的附加万能保险合同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单贷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自您没还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它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注:《吉祥人寿吉祥盛世年金保险》条款内容此处不一一列举,具体请以条款为准。
产品案例
吉先生30岁,为刚出生的0岁儿子投保盛世金童计划,主险十年期交,年交1万元,保额8290元,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趸交443.17元,首年交保费10443.17元。
一、计划内容
险 种 | 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方式 | 交费年期 | 趸交保费 | 期交保费 |
吉祥人寿吉祥盛世年金保险 | 8290 | 保至80周岁 | 年交 | 10年 | / | 10000 |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 / | 同主险 | / | / | / | / |
吉祥人寿附加吉财宝钻石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 / | 同主险 | / | / | / | / |
吉祥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 10000 | 10年 | 趸交 | 1年 | 443.17 | / |
合计 | 443.17元 | 10000元 |
1、尊享生存金:犹豫期后第一日的零时即可领取首次尊享生存金2487元,第二年至60周岁(不含)每年生效对应日领取尊享生存金2487元,领取60次,累计149220元。
2、养老生存金:60至80周岁(不含)每年生效对应日领取养老生存金4974元,领取20次,累计99480元。
3、生日祝福金: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届满日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其每年生日零时仍生存,给付生日祝福金82.9元,领取79次,累计6549.1元。
4、新春祝福金: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届满日前(不含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在每年除夕零时仍生存,给付新春祝福金82.9元,领取79次,累计6549.1元。
5、满期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100000元,本合同终止。
6、吉财宝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个人账户(主险+附险):以上尊享生存金、养老生存金、生日祝福金和新春祝福金根据合同约定将自动转入附加吉财宝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复利计息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若之前未发生过部分领取(以下按高档、中档、低档三个档次进行结算演示)。
年初年龄30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293633元,中档235039元,低档180907元。
年初年龄60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1683528元,中档936384元,低档478332元。
年初年龄70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3014080元,中档1470052元,低档647070元。
年初年龄79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5052212元,中档2185884元,低档836791元,合同终止(含附险生存年金)。
7、吉财宝钻石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个人账户:若您选择投保附加吉财宝钻石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可向万能账户内追加保险费,万能帐户收益以公司官网每月公布为准。
8、身故保险金:主险已交保费+附加吉财宝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账户价值+附加吉财宝钻石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账户价值。
9、保费豁免: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以后续期保费,仍可继续享受相关利益。
可附加定期保障、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附加险,为您提供全面、高额保障。
风险提示:
(1)附加合同的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个人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等利益演示水平。
(2)主合同生存保险金均假设在保单年度初发放。
(3)退保金包含本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及下一保单年度初的生存保险金。
(4)以上内容仅供宣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