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万利保年金保险产品计划
投保年龄:30天—59周岁(含)
适用人群:有教育、养老、资产传承保障需求的中高端客户
计划特色
1短 2领 3活
交费短、长期领、终身领、资金活、保障活、规划活
计划概述
吉祥人寿万利保年金保险产品计划是吉祥人寿为中高端客户打造的专项保险资产配置方案,具有交费短、长期领、终身领、资金活、保障活、规划活等“1短2领3活”六大特点,通过一张保单解决家庭三代不同阶段教育创业、退休养老、财富传承问题,为自己与挚爱创造美好生活,共享丰盛未来。
说明:吉祥人寿万利保年金保险计划由《吉祥人寿万利保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两款保险产品组成。
险种介绍
吉祥人寿万利保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1)品质生活年金
自本合同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品质生活年金。
(2)特别关爱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第7、8、9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在第7、8、9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特别关爱年金给付比例给付特别关爱年金。其中,特别关爱年金给付比例按下表规定:
交费期间 | 趸交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特别关爱年金给付比例 | 10% | 30% | 50% | 100% |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万利保(成人版)计划案例
30岁吉先生已婚,有社保,企业高级白领。他视家庭为重心,希望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自己和家人都能保持优质的生活水准。通过精心挑选,吉先生决定购买吉祥人寿万利保年金保险计划(成人版),主险基本保额12300元,交费期10年,保险计划首年总保费117580.2元。
计划内容
险种 | 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 | 交费方式 | 交费年期 | 趸交保费 | 期交保费 |
吉祥人寿万利保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 | 12300元 | 终身 | 年交 | 10年 | / | 100000元 |
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 / | 终身 | / | / | / | / |
吉祥人寿附加全家保2.0医疗保险 | 详见赔付额度 | 1年,最高续保至80岁 | 趸交 | / | 956元 | / |
吉祥人寿附加万事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 100万 | 终身 | 年交 | 20年 | / | 16624.2 元 |
合计 | 首年交保险费117580.2元 |
注:1、此案例假设客户选择将万利保的年金、红利转入吉利宝万能帐户。假设参照吉利宝中档结算下的生存年金水平主动等额追加保险费,并进行演示。2、吉祥人寿附加全家保2.0医疗保险保费随着年龄而变化,具体以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一、吉祥人寿万利保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1. 生存保险金
品质生活年金: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终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给付品质生活年金12300元,假设领取70次,至105岁,累计金额为861000元。
特别关爱年金:第7、8、9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在第7、8、9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100000元给付特别关爱年金,共计领取3次,累计金额为300000元。
2、 红利: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金额,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所列数值,保单的红利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实际的红利由公司每年宣布。
3. 生存总利益:如果选择生存保险金和红利(中档分红)转入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复利计息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若之前未发生过部分领取(按高档、中档、低档三个档次进行结算演示):
年初年龄50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1656345元,中档1479651元,低档1285706元。
年初年龄80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 8816631元,中档5751328元,低档3552364元。
年初年龄104岁的计划年末总收益:高档31279688元,中档16175733元,低档8080882元。
4身故保险金:吉祥人寿万利保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已交保费+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个人账户价值。
二、吉祥人寿附加全家保2.0医疗保险
1、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 100万元(四项合计)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四项合计)
3、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四项合计)
4、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
给付比例: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或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 险、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的,给付比例为 60%。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60%。
三、吉祥人寿附加万事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1. 重大疾病保险金(60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元,本附加合同终止。
2. 轻症疾病保险金(20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20万元,本附加合同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 轻症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注: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四、尊享服务
可享“吉祥医生” “六专一补一享” 就医绿通服务。
风险提示:
1、吉祥人寿万利保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演示的红利水平纯粹是描述性的,仅供参考,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金额,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所列数值,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2、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的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个人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3、退保金包含本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及下一保单年度初的生存保险金。
4、以上利益演示基于您同时购买了《吉祥人寿万利保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两个产品。
5、以上利益演示仅仅包含吉祥人寿万利保保险计划中的《吉祥人寿万利保个人年金保险(分红型)》和《吉祥人寿吉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两个产品的数据。
6、以上利益演示假设参照吉利宝中档结算下的生存年金水平主动等额追加保险费,并进行演示。
7、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以作全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