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万事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至 59 周岁以下(含 59 周岁)

保险期间:20年、30年、至年满60周岁、至年满80周岁、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保险金若您选择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的零时止或终身其中的一种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3、满期生存保险金:若您选择保险期间为20年、30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8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的零时止其中的一种: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吉祥人寿万事如意美医养保障计划

吉祥人寿如意美医养保障计划是吉祥人寿在十九大后推出的致力于满足大众医养融合极致保障美好生活的需要的高端产品,具有万事美好养老、美好增值、美好保障、美好医疗、美好服务等“五美”特色,从容规划美好人生,乐享万事如意!

投保举例:陈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如意美医养保障计划,保险期间至80岁,首年交保费107670.47元。

计划内容

险种

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交费年期

趸交保费

期交保费

吉祥人寿万事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6200

80

年交

10

/

10万元

吉祥人寿附加万事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30万元

80

年交

10

/

7396.47

吉祥人寿附加百万医疗保险

详见赔付额度

1

趸交

有社保,每3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274

/

合计

首年交保险费107670.47

注:吉祥人寿附加百万医疗保险保费随着年龄而变化,具体以条款为准。

保险利益

一、万事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

1、生存保险金: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给付生存保险金6200元,可领取45次,累计金额为279000元。

2、祝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给付祝寿保险金100万元。

3、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80周岁时,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120万元,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按万事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5、红利及保险收益: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金额,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所列数值,保单的红利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实际的红利由公司每年宣布。

若之前红利和生存保险金未发生过部分领取,万事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收益如下(单位:元)


二、附加万事如意重大疾病保险利益

1、重大疾病保险金60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本附加合同终止。

2、轻症疾病保险金20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6万元,本附加合同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仅针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进行给付,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注: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三、附加百万医疗保险利益

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年度免赔额10000元。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

赔付额度: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或者结算的,给付比例为60%


风险提示:

1、吉祥人寿万事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采用低、中、高档进行演示的红利水平纯粹是描述性的,仅供参考,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金额,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所列数值,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2、基于客户选择了累积生息的生存金领取方式,演示中的累积各项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是保单年度初各项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按各项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而得,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生存保险金和祝寿保险金累积利率的预测或保证。

3、退保金包含本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及下一保单年度初的生存保险金及祝寿保险金。

4、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以作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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