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康顺保障计划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50周岁

缴费/保障期: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首期收取两个月的保险费)

产品介绍:

本保障计划为产品组合:

主险吉祥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

附加险吉祥人寿附加美满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主险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14倍基本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14倍基本保险金额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4倍基本保险金额(未成年仅赔付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4倍基本保险金额(未成年仅赔付全残保险金)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4倍基本保险金额(未成年仅赔付身故保险金)

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4倍基本保险金额(未成年仅赔付全残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

附加险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金

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

提示:

. 对于已经首先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自医院初次确诊之日起,被保险人在30日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 本附加险产品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为等待期

投保示例:

30岁康先生为自己投保 “美满康顺”保障计划,基本保额20万,15年缴费,保障期30年,月交保费489.33元。具体情况如下:

保险责任

保障额度

身故、全残保障

20

公共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100

私家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100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3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

轻症保险金

4

满期生存金

6.6

------本资料内容为帮助您理解产品所用,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吉祥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

《吉祥人寿附加美满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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