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美满恒赢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30—60岁。

保障期:20年、30年。

交费期:3年、5年、10年、15年。

交费类型: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首期收取两个月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

一、 生存年金

自保险合同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 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年金。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患上保险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我们按保险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和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三、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投保案例:

王先生和太太李女士均是企业高管,希望尽早规划女儿未来的教育金和婚嫁费用。自女儿三岁起,选择为女儿投保美满恒赢年金保险,每年储备一笔教育基金,确保满足未来教育金的刚性需求。年交保费30万,3年交,保障期20年。

Ø  从第5个保单年度末开始,王先生家每年可领取一笔年金30000元,补充孩子日常课外教育费用。

Ø  第20个保单周年日,即女儿23岁时,保单终止满期金 936900 元,一笔丰厚的嫁妆,满足家长和孩子的心愿。


------本资料内容为帮助您理解产品所用,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吉祥人寿美满恒赢年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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