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人寿吉祥安行(驾乘版)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间:20年、30

交费期间:趸交、5年、10年、20

交费类型: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首期收取两个月的保险费)

保额限制:按份数购买,每一被保险人限购买1份。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交通事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航空交通事故

500

1、第124项保险责任中,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上述1-6项责任两两不可兼得。被保险人发生相应的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相应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客运轨道交通事故

200

3、驾乘私家车交通事故

100

4、租用车、公务车、网约车、客运汽车及客运轮船交通事故

100

5、行人交通事故

20

6、自行车交通事故

20

7、法定节假日公共交通事故

50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0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0

本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

其他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0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等待期内退还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

/

等待期后按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

118周岁-40周岁给付比例为160%

241周岁-60周岁给付比例为140%

361周岁以上给付比例为120%

满期生存保险金

按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

/

投保案例:

吉先生购买吉祥安行(驾乘版)两全保险1份,30岁,交10年,保障30年,覆盖家庭责任最高的阶段,每年缴费1970元,月交164.17元,平安无事,满期领取已交保费的110%,也就是21670元。

期间吉先生享有保障如下:

一、意外身故或全残:

①航空交通事故500

②客运轨道交通事故200

③乘坐或驾驶私家车交通事故100

④乘坐租用车、公务车、网约车交通事故100

⑤客运汽车及客运轮船交通事故100

⑥法定节假日公共交通事故50

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保障100

⑧电梯意外保障100

⑨行人、自行车交通事故20

⑩其他一般意外保障10

二、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按对应年龄赔付已交保费120160%

三、满期平安拿回已交保费110%

------本资料内容为帮助您理解产品所用,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吉祥人寿吉祥安行(驾乘版)两全保险条款》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