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吉祥人寿志愿者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
报备信息:吉祥人寿[2017]意外伤害保险014号
吉祥人寿志愿者保险是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志愿者专门开发的一款保险产品,包括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等保险责任,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广泛性、专属性等特色,其保费低、保障高、
受益面广。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投保年龄: 6周岁以上(含6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
保险利益:投保人只能为自己或未成年子女投保
缴费类型:趸缴
保障期:1天至30天
销售地区: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吉祥人寿已在湖南、河南、湖北、安徽、河北开设分支机构,对于本公司未设分支机构的地区,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本保险计划包括下列产品:吉祥人寿志愿者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
职业要求:一类职业限投两份、两至四类职业限投一份,多投无效。五类及以上职业拒保。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额以保监会规定为准。
投保对象:
阅读条款: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投保须知》和《吉祥人寿志愿者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17版)条款》,特别是其中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退保规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大事项。
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为准,而非以支付保费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保单形式: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生效后电子保单将发投保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请及时查询。
告知义务: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信息真实性:投保时,请认真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如果投保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一切后果自担。
受益人:本产品的生存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仅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合同处理方式: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